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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包乾合同工程量

總價包乾合同工程量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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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質量標準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台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合最新工程質量標準的內容,小編就整理在上面,關於工程的質量,首先需要有人進行監督,因為涉及到很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必須嚴格謹慎。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人員的監督,材料的監督等等都需要到位,否則就有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首先小編給大家簡單的闡述了一下,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驗收的一些具體的方法,比如説需要在隱蔽之前通知相關的單位來進行驗收。其次就是還有工程質量的標準法律規定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