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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手續費是否存在?

一、 投標保證金是否有手續費

投標保證金手續費是否存在?

投票保證金在投標結束後予以返還,投標保證金是不存在手續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採購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採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後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費。

二、投標保證金的相關規定

1、遞交時間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時間,應開標前以有效形式遞交保證金,開標前的時間很充裕,從知曉採購信息開始,一般到採購截止日都會有一段時間,招標採購為20天以後,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單一來源幾種採購方式,從採購公告發布之日到採購當天也會有一個時間段。

所以對投標保證金交納的時間要求只能是截止到開標時間截止前的時點。

其三十六、三十七條的規定,就是為了使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政府採購的投標成本。供應商現場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的風險,只能靠招標採購機構的前期服務來解決,召開現場答疑會作為工作重點進行提醒,購買招標文件時提醒,進行現場或電話諮詢等等。

2、繳納形式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形式多種多樣,但是哪一種更安全可靠、簡便易行呢?《辦法》三十六條規定:“投標保證金可以採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我們對交納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現金,是我們經濟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為投標保證金的遞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3、退還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第五十六條規定: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佈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從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在正常情況下,投標方無論是否中標,招標方都需要在投標結束後,將投標保證金全額退還,所以並沒有投標保證金手續費的存在,而投標期間,由投標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也由投標方所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