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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與訴訟標的是否存在關聯?

一、律師費與訴訟標的是否存在關聯?

律師費與訴訟標的是否存在關聯?

律師費與訴訟標的是存在關聯,因為我們國家明確的規定呢,在訴訟費用的繳納辦法以及律師費用當中,都是存在着一些跟訴訟標的額產生聯繫的,減少訴訟標的退訴訟費申請法院一般都會受理的,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減少訴訟請求金額的,法院應依法退還相應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繳納辦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二、訴訟標的因素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説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我國的法律中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和説明。因為訴訟標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訴訟標的額更具有法律意義,建議遇到此類情況的人,先了解一下關於訴訟標的額的法律知識,避免出現意外情況。具體規定如下所述: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很多的經過訴訟程序的人員來説的話,他們都非常的瞭解到的是自己如果涉及到一個訴訟標的額的數量比較大的話,那麼律師收取的費用相對來説也是非常的高的,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文允許的,除此之外,訴訟費用的話也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