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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限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限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會對傷者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然後在根據這個鑑定結果以及責任認定書,確定對傷者進行怎樣的賠償。那麼在申請了傷殘鑑定後,一般多久能夠拿到鑑定結果呢?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限的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就來為您詳細解答。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綜上可知,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期限一般為20日,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則要先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而一般是延長10日。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期限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裏,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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