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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可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可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會給事故受害一方,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而受害方有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具體會涉及到哪些法律信息呢?下面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根據2001年,最高法院頒佈的民事侵權精神損失賠償的相關解釋中規定:

1.每一個自然人個體可以因為遭受生命權利、健康權利、身體權利等侵害,向法院提起相應的精神賠償,法院應該予以受理。

2.而受害人一方或者和因傷致死的死者親屬等遭受精神損害的情況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3.既然涉及到了精神損害賠償,那麼在提起訟法律訴訟的前要確定賠償的具體金額,但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因為它需要綜合各個方面的考慮,還需要體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由於精神損害本身無法量化,不能和直接的財產損失賠償相提並論。

所以必須要有一定的原則作為賠償的前提

考慮實際的案情以及相關的各種的因素,也按照之前的案例的賠償金額,提前賠償訴求。

1.首先可以具體參照交通事故侵權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的大小以及侵害他人的方式,在侵權行為發生後他的所作所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對待被害人的態度,侵權方本身的經濟能力和承受賠償的範圍等。

2.還要考慮交通事故侵權方對被害人所造成的侵害的程度、時間的長短以及是暫時還是永久性不可恢復的傷害,事故對被害人後續的生活和工作帶來的影響。

被害人具體受傷的程度,最終的殘疾評定等級:

1.如果被害人受傷嚴重,並且傷殘等級非常高,就需要賠償很高的金額。如果被害人受傷較輕,後續影響較小,那麼就可以賠償較低的金額。

2.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交通事故直接導致受害人成為植物人、高度癱瘓或當場死亡等情況,受害人一般也會提出比較高的賠償金額。還要考慮交通事故中,侵權方和受害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的劃分。

3.相關的民法規定,如果被害人是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侵權方一般就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如果被害人本身對事故就要負有一定的責任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雙方責任的大小酌情減少賠償的金額。

4.在精神損害賠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是確定精神損失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之一。除此之外還要考慮的就是,案件發生地的生活水平和經濟能力,因為在我們國家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不一樣。

5.相同案件的情況下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也會大相徑庭,即便是同樣的狀況下,金額也相差懸殊。貧困地區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放在經濟發達地區就不值得一提,也起不到警戒懲罰的作用。一般來説經濟發達地區的賠償金額要比貧困地區多。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過程中:

有關損害賠償的金額,儘管沒有作出相應的法律規定,至少法律中有最高的限額的規定。

比如,江蘇,內蒙等。沒有規定限額的地區,也可以參照最高法的案例,具體的判定金額來酌情進行審理,但是精神損失,賠償金額最少也不會少於1000元人民幣。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一般是可以私下調解的,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協議,就考慮走法律訴訟的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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