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存在家暴要不要刑事責任?

存在家暴要不要刑事責任?

一、存在家暴要不要刑事責任?

存在家暴要承擔刑事責任,此類刑事責任是指家庭成員中的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以致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我國現行《刑法》對實施家庭暴力觸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遺棄罪等。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值得注意的是,當受害人不對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自訴時,公安機關“應當”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於被害人或人民羣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就重婚案件提出控告或檢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應當接受。”這自然加強了對家庭犯罪,尤其是對重婚罪的打擊力度。但對重婚案件提起公訴,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界定,所以在司法實踐中較難操作。

二、對於家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呢?

需要有證明家暴行為存在的證據,一般包括: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報告記錄;公安機關的接警記錄;受傷照片;醫院的病情憑證;鄰居的證人證言。這些都可以用以證明家暴行為的存在。

如果存在家暴等違法事由的,那麼一般可以判決准予離婚。因為家暴行為往往給家庭身心健康造成沉重的影響,所以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就會讓受害者繼續承受家暴的痛苦。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目前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話,那麼第一時間是需要報警來進行處理的,並且做出相關的正確,日後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的時候是需要提交證據的,這一點是需要注意的,當然了,如果説存在家庭暴力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還有可能會導致事故存在着重婚罪的,法律責任的。

標籤:刑事責任 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