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鑑定 > 其他鑑定

交通事故申請傷期鑑定

交通事故申請傷期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傷期鑑定賠償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期鑑定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應在醫療機構申請傷害鑑定,此外醫院出具的治療證明都是對方應賠償的依據。



    二、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需要按照傷殘鑑定的相關標準來進行賠償。在賠償標準認定之前,當事人還應當進行傷殘鑑定以及事故責任認定等情況,只有在確定傷殘等級和事故責任的情況下才可以準確的進行賠償,另外,如果對賠償的相關標準有異議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