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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鑑定的具體範圍

醫療糾紛鑑定的具體範圍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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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重新鑑定的具體情形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中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呢?事實上,一般案件中,醫療糾紛的鑑定結果是不會更改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主要是指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不具有鑑定資格的情況下,若委託人有合法正當的理由,是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