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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鑑定診斷書

醫療鑑定診斷書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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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和診斷書有什麼區別

病歷和診斷書不是一回事。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情診斷書是根據各種病歷資料對疾病所下的結論,而出院小結只是對患者在住院期間接受治療及出院時康復情況的總結。嚴格地講,三者不是一回事。

綜合上面所説的,診斷證明對於病人來説是物別重要的,如果醫生不生一定要問其理由,而對於工傷的診斷證明有些醫院是不能亂開的,因為這是關係到勞動者賠償的問題,所以,對於醫院開具診斷書一定要協商清楚,如果是醫院故意不開,那麼就可以直接向上級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