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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子女撫養問題怎麼辦?

無效婚姻子女撫養問題怎麼辦?

無效婚姻子女撫養問題怎麼辦?

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無效後,應就雙方子女、財產問題一併解決。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首先會主持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依法作出判決。

婚姻被確認無效後,可以比照離婚的方式處理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對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起訴,也可以在以後就子女撫養權問題另案起訴。

對於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競屬於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對此未予明確,僅籠統規定:“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毋子女的規定。”

被宜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認為,對於婚姻的無效或被撤銷,子女是無辜的,父母的婚姻對錯不應累及子女,因此,為了子女健康成長,保障他們的基本民事權利,參考有關國家及地區立法例,當事人所生子女應視同婚生子女。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效力不能及於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時,其父母的婚姻關係未被宜告無效,在解釋上應認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婚姻無效的影響。在婚姻被宣告無效時,有關於女的撫養歸屬、撫養費的負擔、探望權等問題,應與婚生子女同等對待,按婚姻法有關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做調解書。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被宣告無效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無效,當事人同居生活期間的財產關係不得適用婚姻法有關夫妻財產製的規定。夫妻財產製所調整的是夫妻間的財產關係,是以有效婚姻當事人特定的配偶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沒有這樣的身份關係,同居期間並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不能按夫妻財產製處理。

無效婚姻在被依法宣告無效後,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推定為雙方的共有財產,主張歸個人所有的,應承擔證明責任,如有證據證明為其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對於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按民法通則有關一般共有。

財產的規定合理分割,並應當照顧無過錯方。這裏所謂的“無過錯方”是指本人不具有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且善意相信登記成立的婚姻有效的一方。這體現了對善意當事人財產利益的保護。

根據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無效婚姻子女撫養問題怎麼辦?所以,男女雙方在確定關係之後,一定要確認自己的婚姻是不是有效,及時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在孩子出生之後,也要及時對孩子的相關問題進行商議,以保證孩子的將來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