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賣房要怎麼辦理?
監護人賣房要怎麼辦理,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確實有監護權,根據民法通則,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如果是為了被監護人生活,而出售房產,應當有正當理由,保留好證據,否則就會構成侵權罪。
一、監護人有權賣房嗎?
一般無權出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只要能證明這人確實有監護權,沒有規定必須要辦理公證或者法院指定監護人的手續。
不過,你既然擔心過户是否會存在障礙,你可以諮詢一下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於你們這種情況,是否有手續材料上有特殊的要求。如果沒有特殊要求的話,可以正常履行合同。
監護人是否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處理房產,不是你能夠查實的範圍,當然,為了謹慎,你可以讓對方出具一份關於售房目的的承諾書。我認為,只要你方盡到了審慎的注意義務,也不存在不合理低價的話,就算以後出售方內部有糾紛,你也可以主張善意取得的
二、監護人賣房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辦理公證保證書。
過户後監護人是否可出售該房產?首先,不可以的。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上述,小孫子的監護人的資金週轉困難,經營出現問題。但不能賣掉登記在被監護人名下的房子作為週轉,只能另想辦法。
房屋所有權證的產權人登記為小孫子名下,不論是否已成年,房屋均屬於小孫子的財產,監護人不能隨意處置房屋。我國房產現狀,由於大量都是獨生子女的家庭,父母潛意識認為自己的以後都歸孩子所有,所以,買房、買車的時候往往登記孩子的名字,但遇到經濟困難用於週轉時,均會收到產權登記的限制。因此,父母僅在為子女的利益時,才能處置孩子名下的財產,例如,為了未成年子女出國留學、治病等。否則不能隨意處分。孫子的大伯即爺爺的大兒子能爭遺產嗎?不可以的,首先,上述中爺爺是賣給小孫子,不是繼承。所以,不存在爭遺產糾紛。
三、監護人濫用權利賣房
監護人如果為了保證被監護的無行為能力人正常生活而必須進行房產出售最好保留證據之後再進行房產交易。而如果監護人無法證明其出售被監護人房產具有正當理由,那麼就是屬於濫用對被監護人財產的處分權,為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綜上所述,監護人賣房要怎麼辦理,可以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具證明,證明被撫養人確實需要以房產處理款作為生活必須費用,證明自己是其監護人的身份,然後拿着房產證,監護人身份證,被監護人身份證到房產管理中心辦理過户手續即可,監護人不能隨便處理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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