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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和監護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户主和監護人的區別是什麼?

户主和監護人的區別是什麼?

法定監護人是孩子的父母,不是根據户口,如果孩子與父母異地或者父母不具備監護能力,可以由其他親屬代為監護人。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係、親屬關係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户口薄户主並沒有直接關係。

二、監護人的種類和權利有哪些?

1、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

2、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三、未成年人父母去世監護人由誰擔任?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有關户主和監護人的區別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涉及到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時,是由監護人來進行認定的,而户主一般情況上並不涉及到具體情況的認定,如果對相關定義以及解釋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處理。

標籤:監護人 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