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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婚姻期內父親不履行孩子撫養義務該怎麼辦?

正常婚姻期內父親不履行孩子撫養義務該怎麼辦?

一、正常婚姻期內父親不履行孩子撫養義務該怎麼辦?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三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也做了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其次,依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二、撫養義務可以放棄嗎?

(一)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承擔撫養義務。

(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由於在現實中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法律和社會公力不必過多幹預或介入。但是,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個人對於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選擇不去行使。但是,義務,作為具有一定強制性和羈束性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自行處置的。因此,撫養義務是不能放棄的。

撫養義務是不可放棄的,父母有義務對子女進行撫養,若發生哪一方不履行該撫養義務,應該以子女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若雙方都不履行義務,可由代理人進行起訴。有任何問題都可與專業的律師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