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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未婚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其實關於婚前同居只是在年輕人羣體當中並沒有覺得不合適,年紀稍大一些的長輩甚至會將婚前同居看成某種道德上的倒退,婚前同居肯定就增加了未婚生子的可能性。可很多人也不一定因為生了孩子以後就決定結婚了,只不過是通過一份未婚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書來確定了對孩子的撫養問題。

一、未婚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子女撫養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雙方經_________登記雙方自願離婚,現就離婚後對子女_________的撫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女兒/兒子_________現年_________歲,歸_________方撫養。

2、

1)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給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兒/兒子_________的撫養費(直至十八歲)。

2)_________的學雜費每年甲、乙雙方各交一學期(注:甲方交上學期,乙方交下學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願讀書為止)。

3)_________十六歲後隨父隨母由自己選擇。

3、女兒/兒子_________的醫藥費,在_________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_________元,由撫養方通知未撫養方,雙方共同承擔。

4、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費、醫藥費、生活費,均已由_________方負責,再不計算。

5、望雙方共同遵守,否則一切責任概由違約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此協議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律對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

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發生未婚生子的現象是由於男女雙方造成的,至於這個孩子,從此至終都是無辜的。所以在撫養權協議書當中不僅要約定清楚孩子實質上歸誰撫養,孩子的撫養費,另一方的探視權等都寫清楚。還要提醒大家一點的就是,將來孩子理所應當享有的繼承權都不得被任何人所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