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標準2022版是怎樣的?
現今中國的離婚率特別高,對於一些家庭來説離婚意味着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撫養孩子是父母的共同義務,當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給一方時,另一方也是需要每月付給對方撫養費的。那麼最新撫養費標準2017版規定是怎麼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做簡單解答。
一、撫養費標準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增加撫養費的條件:
撫養費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免的情況:
(1)、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二、撫養費的義務範圍
1、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2、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須父母須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形。
增加撫育費的情況
3、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4、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5、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由上文可知,撫養費不僅僅指的是生活費,其中還包括教育費,醫療費等等。大家想具體瞭解最新撫養費標準算法可以諮詢365網站的律師。最後小編提醒大家一下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的陪伴,即使離婚了也需要多多一起陪伴孩子,這樣才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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