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沒有構成傷殘賠償多少
一、交通事故沒有構成傷殘賠償多少?
交通事故沒有構成傷殘賠償多少是因人而異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構成傷殘等級的,按下列項目計算賠償: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的平均工資計算。
3、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二、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扣車需要多長時間?
1、車輛一般20天,最長不得超過3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2、事故處理是有規定的,不存在傷者銷案的問題。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即結案。規定事故認定書必須在檢驗鑑定結果作出後5日內出具
沒有造成傷殘的賠償在正常情況下應該少於那些造成傷殘的交通事故,但肇事者應該根據受害者提供的各項票據一一進行計算,受害者也要非常清楚的認識到,如果自身在整個交通事故中都無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財產損失的證據清單,那一塊錢賠償也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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