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難道沒有撫養權算監護人嗎?

難道沒有撫養權算監護人嗎?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應當是有相應的監護人進行監護的,監護人的職責應該是照顧孩子的起居生活以及給予應有的教育以及關愛,其中有部分人認為監護權與撫養權的概念是不一樣的。那麼,您是否認為沒有撫養權算監護人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有撫養權的人可以成為監護人。

沒有撫養權並不代表沒有監護權,兩者是不同的含義。根據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因此,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相反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也應當通過支付撫養費,行使探視權等教育、撫養權利來間接的實現監護權。

一、撫養權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監護權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有何不同

監護權基於親權而產生,撫養權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

父母離婚後,監護權並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父母均仍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因此,無論是父母雙方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調解父母雙方離婚時,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未成年子女歸哪一方撫養,都允許在今後由一方提起變更撫養之訴。

三、撫養權與監護權的區別:

監護權基於親權而產生,撫養權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

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説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2、監護人並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

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並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

3、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該條規定的其他人依序擔任監護人

通過上文詳細地閲讀之後可以知道監護權是屬於親權,撫養權是屬於血權。監護人的指定過程中可以是自己的父母也可以是相關直系親屬。但是撫養權僅限於父母雙方之間存在的關係,應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當然在父母不符合當監護人的條件時,也是可以另指他人來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的。

標籤:撫養權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