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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意定監護人可以撤銷嗎

一、法律上意定監護人可以撤銷嗎

法律上意定監護人可以撤銷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意定監護是可以撤銷的,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有損害被監護人的三種法定行為時,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據有關組織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二、監護的種類是什麼

1、法定監護。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利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典》的規定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對於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範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對於成年精神病人則監護範圍內的人對擔任監護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民法典》規定的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委員或村委會委員。指定監護可以是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只要指定監護的通知送達被指定人,指定即成力。被制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制定通知次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未被制定人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後滿30天后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

3、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是由合同設立的監護人,委託監護屬意定監護。委託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前者如父母將子女委託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將精神病人委託精神病院照料;後者如將子女委託給寄宿制學校、幼稚園等。即法定或指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因委託發生移轉,被委託監護人只承擔過錯連帶賠償責任,其在盡到監護之責而無過錯時,被監護人之行為如依法律仍須由監護人負責時,則由法定監護人承擔。

綜上所述,意定監護人是可以撤銷的,意定被監護人應當是年滿十八週歲、智力水平和精神狀況正常的自然人。此外,合同的相對方也就是意定監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監護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