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證據對獲得撫養權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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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時候,往往會因為爭奪孩子撫養權而大大出手,這種情況下協商處理撫養權問題幾乎不可能,於是只有起訴到法院,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此時,就會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這樣對獲得撫養權才會有所幫助。那究竟哪些證據對獲得撫養權有幫助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證明有能力撫養子女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於法庭判決認為你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明,畢竟不論外部環境如何優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願,法庭也會綜合各方面考慮,充分考慮孩子的意願。
(二)證明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現實中關於撫養權的爭奪是很激烈的,而此時不管是哪一方想要獲得撫養權都是需要提供相應證據的,因為法官在對撫養權問題做出判決的時候,往往是以子女利益為根本出發點。誰提供的證據更能證明這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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