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異地徵收的程序是怎樣的?
如今流動人口很多,大城市裏面有不少外來人口。其中有些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超生的行為。對於超生的家庭,計劃生育部門要徵收一般社會撫養費,數額的話通常是按照當地居民人均年收入的三倍確定。那麼,社會撫養費異地徵收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社會撫養費異地徵收的程序是怎樣的?
1、人口計生局、受委託的街道(鎮)發現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應當填寫違法生育對象個案報告單,同時予以立案並填寫立案審批表。
2、至少兩名具有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收集當事人的婚育情況、户籍情況、户口性質、職業、收入證明及子女户籍申報、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同時製作調查筆錄,被調查人須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證據材料應標明來源出處、取證日期,有執法人員或證據提供者簽字,複印件應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3、調查結束後應當製作書面調查報告,同時報人口計生局法規科審查,法規科人員參與調查取證的報局分管領導審查。
4、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及《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送達回證》,並告知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3個工作日內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5、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送達3日後方可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審批表》,審批結束後方可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徵收決定的,在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審批表》前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待局務會研究決定後方可作出。
6、當事人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填寫《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審批表》,向徵收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社會撫養費的金額如何確定?
社會撫養費是在小孩入户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來徵收的,夫妻結婚後,户口不一定都在一起的,夫妻兩人的户口可以在一起,也可以不在一起的,不管怎樣,社會撫養費由夫妻二從共同承擔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綜上所述,社會撫養費是針對超生家庭徵收的,可以針對本地户口,也可以進行異地徵收。社會撫養費異地徵收的程序包括街道辦及計生委立案、調查取證、完成書面調查報告、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通知書及送達給當事人等。超生夫妻拿到通知單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繳費,有實際困難的,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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