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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經濟補償金徵收個税

法律2.96W
職工經濟補償金徵收個税
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2、超過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比如2.5倍,就不會受十二年的限制,這時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