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什麼時候終止
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天經地義的時候,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未直接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撫養費來儘自己的撫養義務。但是父母不可能一輩子撫養子女啊,那麼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什麼時候終止呢?我們一起了解相關知識。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一知持續到子女成年並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稱《意見》)及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週歲為止,年滿18週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週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4、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5、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為“尚在校就讀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見》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之間存在着衝突,《意見》認為只要是在校學生,父母就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認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因都屬於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是04年頒佈的,要晚於93年的《意見》,根據新法優於舊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即對於在校就讀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父母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6、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都是到子女成年,即年滿十八週歲。此後,父母便不再對子女承擔撫養義務。但凡事總有例外,如果子女滿了18週歲後,尚在校就讀的,則父母還要繼續撫養。要是子女在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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