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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只有一個嗎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只有一個嗎?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只有一個嗎

1、成年人的監護人不是隻能有一個,法律只是規定了法定監護人的順序,而對人數卻並未作出限制,因此,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數人。

2、國《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二、民法通則關於監護人職責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即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的被監護人進行管教。

2、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對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對被監護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護。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利用或處分其財產。

3、代理被監護人蔘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當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的監護權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父母存在七種惡行,法院可剝奪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總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可以有多個的,兩個甚至超過兩個人都完全沒有問題。而且現在照顧一個孩子也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可能有一個人來照看也會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平時父母親忙於工作把孩子交給長輩來照看的話,監護權還是在父母親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