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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證使用期限是多長時間

商標1.88W

一、商標註冊證使用期限是多長時間

商標註冊證使用期限是多長時間

《商標法》第39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商標權的有效期為10年,但是商標權可以連續的續展,所以實際上商標權只要當事人選擇續展就會沒有期限的限制。

二、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哪些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三、商標權繼承有哪些規定

個體工商業者申請註冊的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利。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註冊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及時申報商標局,更改商標註冊登記,變更註冊人名稱,成為新的註冊人,即繼承了商標權。同樣享有轉讓商標專用權,通過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在註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同樣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繼承人在商標的有效期內繼承商標專用權,若註冊期滿,繼承人可以申請續展從而繼續享有專用權。若繼承人未申請續展的,則喪失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事業單位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因為不能作為某一個人的個人財產,故不能作為個人遺產被繼承,而只能轉讓。

商標是知識產權中一項重要的權利,本質上也屬於財產。商標在有效期內享有使用權、轉讓權、授權他人使用權、繼承權等一系列權利。同時也要注意的是,商標在使用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免發生侵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