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要孩子撫養權男方反訴怎麼判決?
辦理離婚手續前,夫妻雙方一般都會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爭議,若實在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有時女方會選擇直接書寫訴狀之後,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若女方起訴要孩子撫養權男方反訴怎麼判決?根據規定,在撫養權的問題上,有反訴一説嗎?
一、女方起訴要孩子撫養權男方反訴怎麼判決?
此時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客觀情況來確定。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孩子撫養權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
同時,在《民法典》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是沒有反訴的説法的,反訴是在審理刑事案件時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客觀條件來確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一般會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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