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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離婚後繼父撫養義務嗎

一、再婚離婚後繼父撫養義務

再婚離婚後繼父撫養義務嗎

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撫養義務的。

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法律賦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即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繼子女不再與其共同生活了,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之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生母撫養。

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係的認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係,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係。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係;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現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並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係。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係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係。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並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係。

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繼子女不再與其共同生活了,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了。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本站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二、繼父母子女間的法律地位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是由於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離婚後另一方帶子女再婚後形成的。我國婚姻法將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分成兩類:

(1)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係是法律擬製直系血親關係;

(2)未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係是直系姻親關係。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歧視,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相同。

人們擁有自由戀愛的權利,也擁有自由結婚的權利。當夫妻離婚後,再婚後的家庭會形成繼父與繼子女關係,他們之間是有撫養的義務的,同時繼子女也對繼父母享有贍養的義務。但是,當我們遇到再婚離婚後繼父撫養義務嗎?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這種情況下,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撫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