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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已離婚繼子仍要盡贍養義務嗎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這就説明繼父母子女只要在一起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就產生與親生父母子女間相同的權利義務關係。

繼父母已離婚繼子仍要盡贍養義務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覆》(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指出,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婚姻關係消失,但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已經形成的撫養關係不能消失,繼子女對曾經撫養教育過他們的年老繼父母,應盡贍養扶助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