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要件有哪些
一、遺贈撫養協議要件有哪些?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並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二、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是什麼?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三、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遺贈撫養協議也屬於合同的一種,所以,基本要件就跟其他合同的要件都是一樣的,在正式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最起碼應該先對遺贈撫養協議當中的條款進行協商,雙方都能接受各自的責任跟義務的,才能形成遺贈撫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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