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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寫的不用支付撫養費合法嗎?

離婚協議寫的不用支付撫養費合法嗎?

一、離婚協議寫的不用支付撫養費合法嗎?

離婚協議書雖然自協議離婚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但法律關於撫養費的規定是為了保護離異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雖然在離婚的父母雙方之間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具體分擔可以協商處理,但是這種約定必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前提。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時必須具備的法律文書。登記離婚時,民政局會提供相應的格式模板,以供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共同簽署,但對於離婚協議具體的約定,以下幾點呢還是要提醒大家來注意。

第一、除卻基本的身份信息之外,離婚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特別是雙方對達成離婚共識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的相關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

第二、關於子女的撫養權,除了約定撫養權歸屬以外,還應當對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支付的方式以及探望權的行使進行約定。

第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明確註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內容以及處分的方式。很多人習慣在離婚協議書當中做出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實際上,律師並不建議採取這種模糊化的處理方式。

第四、關於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約定,這個時候,應當明確註明債權債務的內容以及具體的分割處分方式,而不應當僅僅模糊化的處理,為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

三、簽了離婚協議書之後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一經雙方合意,沒有正當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特別是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按照我國現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合意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法律後果是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係,所以,我國法律在允許雙方協議離婚的同時,要求協議離婚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

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准。

離婚協議書一旦經過婚姻登記處登記辦理離婚手續,就開始發生法律效力。但任何一份離婚協議書都必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如果在簽訂離婚協議寫的不用支付撫養費之後,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仍可向法院起訴另一方付相應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