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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撫養費不支付是否可以

協議離婚撫養費不支付是否可以

在自願的基礎上並且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簽訂的某些文書,當事人千萬不能以為這種自願簽訂的文書就不具備強制性,比如説像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當中的主要內容沒有過多的特別嚴格的要求,完全在於夫妻雙方個人意願,可能有人在寫協議書的時候考慮的一個問題是,協議離婚撫養費不支付是否可以?

一、協議離婚撫養費不支付是否可以?

協議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實際上是可以的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説,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離婚後不支付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比如説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給了男方,而男方的經濟收入又比較優越,自己一個人完全就能夠承擔得起孩子在成長過程當中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當然可以在協議書中約定不需要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在這裏所説的是簽了離婚協議書以後不支付撫養費的話,可以拿着離婚協議書為憑證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