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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能追加嗎

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能追加嗎

一、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能追加嗎

可以追加,就算是《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一方不需要給付撫養費”,撫養方在必要時仍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要求其給付撫養費。父母離婚後,不論孩子的撫養權在哪一方,另一方需要追加一定的撫養費。而撫養費通常是在離婚協議中由雙方約定好的,或者是經由法院判決的,但是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協議沒説撫養費,撫養方是可以在之後要求追加的,父母撫養子女,本來就是應盡的義務這個應該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正常情況下,一方獲得了撫養權,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有些人在一開始為了成功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寫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後期又想追加撫養費,這時可以通過訴訟請求追加,至於能不能成功追加,就需要看法官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