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爭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一、男方爭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必須瞭解什麼情況下,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大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二、其他法律規定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離婚案件當中,除了關於財產方面的糾紛會比較常見以外,還有就是孩子的撫養權爭奪之戰,男方如果想要撫養孩子的話,那麼必須要向法官表明,自己擁有更好的條件來支持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等等,因為這是法院進行判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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