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撫養權的程序是什麼
像孩子的撫養權這種事情,大多數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不願意放棄。當然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實際上原則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給孩子提供一個比較合適的成長環境,所以對孩子的撫養權判決必須是結合實際情況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調解撫養權的程序是什麼?
一、調解撫養權的程序是什麼?
法院當天依法立案,法官在瞭解案情並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於當天下午便約雙方前來協商,法官着重做調解工作,希望通過調解儘快解決糾紛。在於被告談話期間,法官以促進孩子健康成長為大方向,為了讓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考慮到孩子的前途,不斷激發雙方當事人的愛兒之情。被告看到自己的現狀,又加上在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下,最終同意了原告的請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隨後,法官當即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當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税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一般情況下,法院調解孩子的撫養權在立案當天就可以進行,法院如果調解孩子的撫養權的話,主要是針對被告方展開談話的。法院的調解內容肯定也是能夠讓雙方明白到底什麼樣的環境才能夠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如果調解無效的話,法院也可以通過法律依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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