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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間有撫養義務嗎?

我們知道,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即使父母離婚,雙方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變的。實踐中,有一些家庭可能會由於父母死亡而由年長的兄姐承擔起對弟妹的撫養責任,那在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間有撫養義務嗎?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整理了以下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兄弟姐妹之間有撫養義務嗎?

一、兄弟姐妹之間有撫養義務嗎?

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撫養義務,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才有受法律約束的撫養義務。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由兄、姐撫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撫養的義務。”

二、撫養義務的特徵

(1)撫養時間的長期性。

即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2)撫養內容的複合性。

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精心關懷、照料子女、為子女營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確保子女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為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四是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撫養與家庭教育有機統一起來。

(3)撫養責任的無條件性。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聲,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4)義務履行的自覺性。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在特殊情形下,兄弟姐妹之間是有撫養義務的。如父母死亡或父母無能力負擔的情形下,年長的兄姐有撫養未成年弟妹的義務,不過,法律同時也賦予了撫養人一定的權利,即在撫養人年老後,被撫養的弟妹有贍養撫養人的義務。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