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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南京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過去國家一直為了鼓勵家庭優生優育,所以針對那些獨生子女的,在很多地區其實都是有專門的補助獨生子女費的,獨生子女費也能夠看作是國家對於這些獨生子女家庭的一種獎勵,而且獨生子女費的具體發放標準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下面我們要了解的是,南京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南京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根據《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二十六條,凡持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標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一)領取標準:有單位的居民持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失業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在單位填寫申請表格,獲得批准後即可領取獨生子女費。沒有單位的居民持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失業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區填寫申請表格,獲得批准後即可領取獨生子女費。

(二)獎勵金的領取

①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支付,在行政、事業經費中列支;

②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由所在單位支付,在單位福利費中列支;

③城鎮無業人員由户籍所在地區、縣財政支付;

④農村居民由鎮財政支付,鎮財政確有困難的,由區、縣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二、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準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退休時增加的百分之5和這次月增加106元應該不會矛盾。

綜上所述,南京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規定的是未成年子女在還沒有滿14週歲以前,按照20元的60元不同的標準發放獨生子女費,之所以同樣在南京獨生子女費的標準也不等,也是因為在南京不同地區的經濟收入畢竟是上下浮動比較大的。有獨生子女證的家庭父母在退休以後,退休金也因為獨生子女證另眼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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