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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南京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南京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二十六條凡持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標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一)領取標準:有單位的居民持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失業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在單位填寫申請表格,獲得批准後即可領取獨生子女費。沒有單位的居民持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失業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區填寫申請表格,獲得批准後即可領取獨生子女費。

(二)獎勵金的領取

①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支付,在行政、事業經費中列支;②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由所在單位支付,在單位福利費中列支;③城鎮無業人員由户籍所在地區、縣財政支付;④農村居民由鎮財政支付,鎮財政確有困難的,由區、縣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二、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對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參照實行一次性獎勵。對已經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一次性獎勵金的標準為每人3600元,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税收。

申請程序:①持證退休職工憑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和《職工退休養老證》的原件,向退休時所在企業提出申請。②接受企業、街道人口計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資格③困難企業認定發放④通過審核的向企或者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領取。

三、離婚獨生子女費用領取標準

(一)領取標準

需要有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然後到相關部門蓋章,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備註:離異夫妻重新組建家庭後都帶有子女則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費)

(二)領取程序

孩子的撫養方可持身份證、户口簿、獨生子女光榮證、失業證和離婚證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區申領雙份獨生子女費,未撫養方不再領取。

自實施獎勵政策以來,首先是正在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家庭以每年20到100的標準發放,其次是對於沒有享受到獎勵政策的退休人員有一次性的獎勵,再者是離婚家庭的獨生子女雙份費用領取標準,每種情況不一樣領取標準不一樣,獎勵政策考慮到每一種情況的不同,人性化的政策受到南京廣大市民的熱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