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中撫養費是怎麼處理
對於現在的年輕家庭來説,離婚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由於離婚而導致的情感糾紛和經濟糾紛也越來越多了。通常來説,如果離婚雙方育有子女,那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給獲得撫養權一方的當事人,然而現在社會卻存在着太多的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那麼,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判決中撫養費是怎麼處理的?
離婚判決中撫養費是怎麼處理的?
1、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2、撫養費給付方式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3、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情況指:子女求學所需學費、生活費增長,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療費用等。
4、撫養費的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間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讀,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經滿了16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以上材料明確了離婚判決中撫養費的金額相關問題、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事項。一段婚姻關係的結束,不僅離婚雙方當事人會受到一定的打擊,對孩子的心理傷害也尤其大。離婚後,一方來撫養孩子是比較艱辛的,所以另一方來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是很有必要的。定期給孩子撫養費也是保障孩子能夠健康成長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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