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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法院只判決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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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法院只判決支付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想知道離婚判決法院只判決支付撫養費但是不給怎麼辦?

1、因為離婚訴訟中已經處理了撫養事宜,由男方每月付300元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18週歲。那麼如果他不履行判決義務,你可以在判決生效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最好在2年之內提出來,因為執行是有時效的。如果超過2年,那麼在你請求之前2年內和以後的可以申請執行,2年以前的法院不予執行。
2、申請執行是不需要交納申請執行費用的,所需費用由法院在執行時要求男方支付。
3、強制執行申請書指的是你在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時填寫的一份申請,一般法院都有固定格式,以可以找法院立案庭索取。
4、對方有沒有錢這和你無關,如果他不能給付撫養費的話,法院會對他採取強制措施,甚至司法拘留,嚴重甚至會判刑。她交納給你的每筆錢都會通過執行庭,所以他給每給過錢,執行庭會有記錄。
5、不管怎麼樣,男方還是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的,也不能因為他不掏撫養費而禁止他這項權利,不過探視是有限度的,如果説他每月給了300元心裏不爽,三天兩頭來鬧,你可以通過執行庭來解決或者報案處理。
以上所説的僅僅是依據法律給你的一些幫助。如果你並不是想對他不依不饒,已完全可以在執行庭的調解下達成一些協議,利於你們孩子的撫養和生活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