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如何判決,怎麼處理孩子撫養權
一般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如果孩子尚未成年的話,那麼往往才會需要對孩子的問題作出處理,這個時候既然離婚夫妻無法協商解決孩子問題,就只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然通常説到離婚孩子如何判決的問題時,往往就是指孩子撫養權的處理,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孩子如何判決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父母離婚後,離婚怎麼判孩子?子女隨哪方生活?這一般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怎麼判孩子?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説,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麼判孩子?會關係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分析了上文之後,我們對於離婚孩子如何判決這個問題已經有所瞭解。離婚夫妻因為孩子撫養問題產生爭議的,允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然,這個時候不管是雙方在爭奪撫養權還是都不想要撫養權,最終法院都是以孩子核心利益為出發點,來對撫養問題作出相應的處罰。一般哪一方的條件對孩子健康成長更為有利的,那麼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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