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孫子女遺贈撫養協議可以嗎?
一、 與孫子女遺贈撫養協議可以嗎?
不可以與孫子女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孫子女不能成為祖父母的遺贈撫養協議的撫養人。根據法律規定,遺贈撫養協議只能和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中的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不能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而孫子女在其父母死亡或者沒有撫養能力時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並且享有代位繼承權,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孫子女不能與祖父母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二、《民法典》中對於法定繼承人的認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都是不可以與遺囑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因為法定繼承人之間與被繼承人之間本身就已經存在繼承的關係,如果簽訂了遺贈撫養協議,難以認定相關財產的分割情況,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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