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遺贈撫養協議糾紛管轄地是哪裏?

一、 遺贈撫養協議糾紛管轄地是哪裏?

遺贈撫養協議糾紛管轄地是哪裏?

一般在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遺贈撫養協議案件,涉及房屋等財產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相關規定

1.遺贈扶養協議的定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公民(受扶養人、遺贈人)與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遺贈的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2.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協議必須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受扶養人享有依協議請求扶養人扶養和接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承擔在世時妥善管理遺贈財產、不擅自處分遺贈財產並將其轉移給扶養人的義務。(2)扶養人享有在遺贈人死後取得遺贈財產的權利;承擔扶養照顧遺贈人,並在遺贈人死亡後將其安葬的義務。

3.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遺贈扶養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雙方應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協議簽訂的具體日期。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遺贈扶養協議中有關遺贈的內容,只能在受扶養人死後發生效力。

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內容應當基於遺贈方與撫養方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嚴格根據遺產的具體內容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