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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十年了撫養費還可以追要嗎

離婚十年了撫養費還可以追要嗎

離婚十年了撫養費還可以追要嗎

可以要回近2年的,有一定的時效期。

撫養費標準數額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麼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儘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當然,相對的是,父母在離婚時,也不能因此而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抬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為離婚的條件,也是不適當的。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於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於1993年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過司法解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在實踐中,很多人仍堅持要求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部見上,雖然這個規定未撤銷,但是已不適用。這個規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費標準,在十五年後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巨大的飛躍,很多家庭的月收入達幾萬,甚至幾十萬,仍以20%至30%的標準給付小孩撫養費顯然沒有必要。所以,還要結合小孩的實際需要來參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撫養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義務,如果父母離婚,那麼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孩子的一方生活費,畢竟孩子是雙方的。具體撫養費是根據雙方的經濟水平決定的,條件豪的可以多進行支付,條件差的可以少進行支付,但是不可以拒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