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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年了還可以起訴要撫養權嗎?

一、離婚兩年了還可以起訴要撫養權嗎?

離婚兩年了還可以起訴要撫養權嗎?

離婚兩年了還可以起訴要撫養權。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起訴探視權需要什麼證據

1、存在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據

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必須是曾經存在夫妻關係、離婚後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享有探望權的父或母必須是與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養後,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生父母對於已經被他人收養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權。繼父母只有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係,才適用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的法律規定,因此如果未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繼父母對繼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權。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張探望權,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存在生父母子女關係,並且該子女沒有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户口簿。

(2)如果是養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合法的收養證明,以證明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

(3)如果是繼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雙方已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證據。

當然,如果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了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和內容的話,發生糾紛以後,離婚協議就是很有力的證據。

需要説明的是,法律並沒有賦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探望權,所以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允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本人探望孩子的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無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2、撫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日常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需要關於夫妻之間的一些事情做出明確的規定,當然了也有一些事涉及到孩子方面的問題,比如説孩子的撫養權,還有就是探望權。如果當時離婚的時候沒有解決,已經解除了夫妻關係的情況之下,應該是可以起訴針對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