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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探視規定是怎樣的

一、離婚子女探視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子女探視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子女探視規定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視權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病,這是基於對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慮。

2、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3、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4、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

三、探視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本身父母跟子女之間的關係就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雙方仍要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那一方,雖然需要按時給孩子支付撫養費,但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這是作為父母親應有的權利,若沒有任何特殊情況,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阻止對方正常探視子女。

標籤:離婚 探視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