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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要婚內撫養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討要婚內撫養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討要婚內撫養費有哪些注意事項

討要婚內撫養費的注意事項:

誤區一:撫養費是收入的30%

糾正:還須參照三個因素確定根

我國法律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但這不是唯一的標準。撫養費還須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如果一個人月收入的20%至30%達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這對於一個孩子來説也明顯偏高,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承擔的義務。所以,法院不會支持過高的撫養費。

誤區二: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

糾正:還包括教育費和醫療費很多當事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可以要求對方另行支付。但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在某些情況下,與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追加孩子的撫養費,如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孩子上學支出的擇校費用,或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等不屬於撫養費,可以單獨起訴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單獨支付。

誤區三:對方收入漲可追加撫養費

糾正:不是追加撫養費的法定理由有些離婚當事人發現,沒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顯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認為對方應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為此訴上法院,要求追加撫養費。但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可以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討要婚內撫養費時,有些注意事項是必須要知道的,很多離婚父母對於撫養費的認識,僅僅侷限於孩子日常成長所需要的生活費,其實對於離婚子女來説,他們的撫養費是在他們整個成長期間的一切有關費用,如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