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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要離婚前孩子的撫養費嗎

可以索要離婚前孩子的撫養費嗎

一、可以索要離婚前孩子的撫養費嗎?

可以,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即使在婚內,不撫養孩子也是違法行為,如果婚內未盡撫養義務,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父親請求支付撫養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明確指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子女撫育費該怎麼支付?

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視離婚雙方的實際承受能力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撫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可適當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過固定收入的50%;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給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約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財物折抵。

撫育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應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週歲),但是如果子女年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費的主要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不受十八歲的限制。在校就讀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畢業止。

撫養孩子的義務並不是從解除婚姻關係以後才體現出來的,只不過在婚姻關係沒有解體之前,父母親雙方對孩子的撫養都是共同進行的,不像離婚以後會區分的比較清楚。總之,能證明婚內未盡撫養義務的情況下,索要離婚之前的撫養費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