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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才有可能判給男方

一、孩子多大才有可能判給男方

孩子多大才有可能判給男方

除了未滿兩週歲在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是會判給母親外,其餘時候均有可能判給父親。以下情況為判給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孩子超過了2週歲,同時父母中任何一方具有上述情形的。那麼在父母離婚的時候,將孩子撫養權判給男方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二、與服刑人員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處理?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首先是建立在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的。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情況等妥善解決的。由於一方正在監獄服刑,並沒有撫養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的情況會非常小。

在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孩子尚未成年,那麼即使離婚也不能免除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於是,這就會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其中包括了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金額的確定、探視權的協商等等。通常離婚夫妻如果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的話,那麼允許當事人對未成年孩子撫養問題協商確定。而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時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考慮到孩子身心健康、學習成長等方面的因素,才會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其中一方。而之後,若客觀情形發生變化,那也是允許變更孩子撫養權的。當然,在撫養權變更了之後,那麼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仍舊需要支付孩子一定金額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