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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婚姻法小孩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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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人的婚姻觀念還是比較先進的,有的時候即使有孩子,也不會説像過去一樣為了孩子賠上自己的幸福但是也不能離婚。其實現在我們實際上來説,這種情況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會存在一定的影響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的話,離婚也是對雙方的解脱。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民法典小孩撫養費嗎?

一、在我國民法典小孩撫養費嗎?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二、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三、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

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情況指:子女求學所需學費、生活費增長,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療費用等。

四、撫養費的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間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

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讀,子女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經滿了16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民法典當中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以後,直接撫養孩子的那一方是有權利要求另一方給孩子進行撫養費的。同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那一方,必須要根據孩子成長實際需要的,結合自己的收入狀況,按時給孩子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