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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婚內能否要撫養費

我國規定婚內能否要撫養費

一、婚內能否主張子女撫養費

1、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認為只有在離婚時才會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其實不是這樣的。我國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該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存在的,該義務應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續至子女成年或能獨立生活為止,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在分居期間,該法定義務並不因此而中斷或解除。

2、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其中第三條更是明確指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而言,只要是父母不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直接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可以在婚內向另一方直接主張子女撫養費。

二、數額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在近幾年中,社會中選擇離婚的夫妻也是越來越多,那麼在雙方離婚時也經常會因為對財產分配和對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問題產生糾紛,在這裏也是建議大家通過協商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無果達成一致,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等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必要時也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