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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探視權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孩子探視權的規定是什麼

有子女的離婚人士應當在離婚協議中怎樣約定孩子探視權呢?另外,與子女探視權相關的內容有哪些?現在,隨本站小編一起來具體看看吧,希望我們的回答對你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裨益。

離婚協議書中探望權的約定和處理《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中,甚至在起訴離婚後,雙方自願達成調解離婚的離婚民事調解書中,探望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書、離婚民事調解書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或約定過於模糊不清,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在起草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更加重視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探望權的相關明確規定,避免發生離婚後再起糾紛。

另外,探望權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一方惡意違反探視權的約定,譬如,一方想帶孩子出國旅遊,但另一方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一方一氣之下利用探望機會將孩子帶走,另一方即使報警,派出所也不好處理。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中再約定一方將子女帶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

一般而言,在你們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每月探望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望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並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另外待孩子10週歲以上,具體探望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從上面內容可知,有子女的離婚人士只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中單列一項關於子女探視權的規定,該具體內容可以是,探視的時間是多久,探視的地點在哪,探視的次數,對探視人有哪些要求等等。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探視權的法律知識,歡迎你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查閲。

標籤:探視權 離婚